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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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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7747什么是编号?

竞业限制协议

你好!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中同时支付离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咨询者:fa161524北京
[咨询时间:2011-01-1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1-01-17 16:08
李雪梅
合同中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的约定为无效的约定。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1-17 17:13
魏国鹏
有效,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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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吉文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手机:13911825559
积分:2025
]
回答时间:2011-01-18 08:30
郑吉文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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