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建房时,有一个工人从楼上摔下来伤了,当时是2008年腊月的一个早上,早上七点钟左右。
建房时,是和建筑包工头签的合同,我家自备材料,做工由包工头包干。
结果出了这一意外事件,请问:我该不该给他陪医药费?陪多少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