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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劳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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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7447什么是编号?

对日劳务问题

我想咨询下,对日劳务输出,已经面试上,去参加了一段时间的培训,然后培训中心通知我们,日方不用人了,要我们回去. 只把我们所交的费用退回..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外派中心违约,应该补偿我们一定的经济损失,请问国家商务部对这赔偿问题有什么规定吗? 我应该如何去维护我的权益.

咨询者:fa161075河南
[咨询时间:201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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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韩明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8920580866
积分:8627
]
回答时间:2011-01-16 19:23
韩明
是否违约应该看你与外派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外派劳务合同》及该合同的具体约定。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外派中心作为劳动派遣单位,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应与你订立至少2年的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即日方不用你的时候,外派中心应在劳动合同期内支付你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工资待遇。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去维护你的权益。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1-16 21:43
董杜骄
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日方不用人,不是外派中心的过错。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1-16 22:34
魏国鹏
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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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1-01-17 06:55
丁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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