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郑州某机关单位后厨工作5年(差一个月满5年)第一年(2013年12月――2014年6月)单位让我与河南圆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几个月后 因我发现其交纳保险金中有间隔未交现象 合同中断 后因工作量大工资太低我们要求单位给涨工资 单位为逃避交保险 与我们签订了一年的后厨承包合同 (2014.8.1――2015.7) 一年期满后至今(2018.3.1)未签过任何合同(没合同时间为2年8个月) 现单位进行机构改革 实现用工规范化 把我们推向一物业公司 要求与物业公司签立合同 (物业公司要求签的合同非常不合理)归物业公司管理 单位只对物业公司 我们则属于物业公司派遣到此单位的人员 与单位不再有任何关系 我这时能不能向单位提出辞工赔偿 走法律程序的话 都能申请那些权益 怎样提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