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二套房贷执行110%基准利率的政策是在去年4月份开始的。你在去年9月买房应该执行110%基准利率的。如果你的贷款合同中规定的利率是基准利率下浮25%,则应该看在当时你是否如实申明了你是购买第二套房的事实,如果你有隐瞒虚报情节,银行没有过错。法律法规是推定公民知晓的,不能以你不知道为由而不受法规约束。如果你在当时如实告知了,银行依然按基准利率下浮25%贷款给你。虽然银行可以根据法规,变更合同,调整利率。但银行对此存在过错,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我去年9月买房,和工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25%,结果工行放款后 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每月是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扣的月供 ,理由是我是买二套房(事实上也是,但当时没有人告知我),合同是他们写错了, 现在月供每月增加了400元,完全打乱我的家庭正常生活开支,我没有能力偿还月供,请问律师 我该怎么样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