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小型公司上班15天,帮公司买材料垫付1938元然后公司让我写借条一千元,十五天后我和公司协议离职,公司答应把我工资结清给我,然而结账时公司以领导不在家为由不发工资给我,还在结账时借条也不给我,我就把公司的卖菜的钱拿了3260元没交帐(相当于工资和借条的钱),现在公司让我报警说我携款潜逃,我告诉警察只要帐务结清,我马上归还菜金,请问我现在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