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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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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7154什么是编号?

公车交通事故

尊敬的律师老师你好,我于11月份开公车出交通事故撞伤一人(小腿骨折,左手压迫神经)。

车辆保险齐全.车辆保险齐全.事后4天内给伤者16000元钱医药费(有收据),12天时对方要求在拿钱,我方要求出示之前16000的发票,对方出示发票和2联单共计9000余元,由于意见不合我方没给。

1个月左右时伤者已基本康复,由于对方不配合,耍无赖,从医院托关系一直住到现在,已欠医院22000余元医药费。

现在对方又找到我的单位要求交齐住院费,事后补偿另商量。

请问这个钱我现在该不该交?!要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对我方有没有好处?谢谢~~急,急,急,急!!!

咨询者:fa160682山东
[咨询时间:2011-01-15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田树森律师
[地区:山东-德州市
手机:13953477326
积分:325
]
回答时间:2011-01-15 20:40
田树森
你好,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怎样认定 的?交强险在其限额之内予以理赔,另外对方对扩大的损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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