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4月18日进入单位,三个月试用期转正后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2010年7月18日到期就未续签,我在2011年1月4日离职,请问我可以获得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吗?可以的话,能获得多少月的赔偿金?我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好?具体费用是多少?我需要请律师吗?如果官司赢了,是不是对方付费?我没打过官司,谁能给答案越具体越好,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