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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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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6297什么是编号?

如何办理离婚

我和老公有一个十天大的女儿,请问要怎么办理离婚。

咨询者:fa159595湖北
[咨询时间:2011-01-1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1-13 13:31
倪振杨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才会受理。
法律规定二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判随女方一起生活!二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与谁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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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1-13 13:48
魏国鹏
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法律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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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能武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3886150830
积分:3003
]
回答时间:2011-01-14 10:18
曾能武
双方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同时女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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