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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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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606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损害赔赏调解

请问,我一亲人是民兵3月26日接到27日训练的通知,在27日10点30分完后,民兵连长代所有民兵去吃饭,饭后我的亲人在回家的路上和一辆对面开来的摩托车相碰,当场对方就死亡了,而这边也是重伤,现在交通大对责任认定下来是:对方的主要责任,这边是次要责任,那么请问赔该怎么赔。

我们的赔赏是不是该找民兵连长,我们找乡政府他们说不关他们的事,请问该找哪里。

明天就要处理了,急啊。

咨询者:VS02山东
[咨询时间:2009-04-0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杨世渊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5275310152
积分:1984
]
回答时间:2009-04-02 07:30
杨世渊
应当属于工伤,对方应当向你承担一部分赔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与相应的工伤待遇。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0
]
回答时间:2009-04-02 17:07
谢谢 但是3月27日10点30分训练完后,民兵连长代所有民兵去吃饭,饭钱是村上付的钱,饭后我的亲人在回家的路上和一辆对面开来的摩托车相碰,可是乡政府说这是训练完后,民兵连长代所有民兵去吃的饭,与我乡政府无关,是饭钱是村上付的钱,怎么我也不管。请问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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