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经营的是废品收购站,在不知道的情况下,间接的收到了被盗农用车,现已被失主认回,脏物是小偷卖给给了一个收铁的小贩,小贩又转手买给了俺。
老板已经被拘留了七天还没放人。老板已经被拘留了七天还没放人主要责任不应该是那个小贩的吗?公安局的这种做法是对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