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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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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5610什么是编号?

民事诉讼

有一伙未成年男孩,撬开门偷盗衣物,价值5000元左右。

经公安部门调查,抓获了4名,这4个人承认确实偷盗人家衣物。

由于他们是未成年,公安部门拿他们没有办法。由于他们是未成年,公安部门拿他们没有办法经过与他们家长协商,他们的家长置之不理,于是上诉法院,令人汗颜的是,法院不受理,希望法律知识丰富的人给我些建议,怎么才能追回损失。

谢谢。

咨询者:fa158780贵州
[咨询时间:2011-01-1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亚丽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021622960
积分:2484
]
回答时间:2011-01-11 15:06
李亚丽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未成年人为被告,列明法定代理人:父母。,要求监护人(父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没有理由不予受理。如还不受理,要求立案庭出具书面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具体理由。
李亚丽律师于 2011-01-11 15:1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1-01-11 15:11
李雪梅
如果是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还没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针对损失你可以要求其家长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你可将孩子及家长共同起诉至法院。如果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你也可以上诉。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1-11 16:38
魏国鹏
法院不予受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未成年人的家长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你应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你再持有该裁定书到上级法院上诉,要求法院依法审理,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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