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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申请有工作年限的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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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5607什么是编号?

职业病的申请有工作年限的规定么?

本人离职后做职业体检,检测出右耳有异常,后经专科医院确诊为神经性耳鸣聋,再职期间的工作环境噪音大。

工作时间是10个月。工作时间是10个月当我带资料到省疾控中心,职业病门诊区申请职业病时,一位主任说:要连续工作满三年才可以申请。

请问是否有这样的法律.法规?我的情况可以申请职业病么?...

咨询者:xiaoshua...江苏
[咨询时间:2011-01-1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亚丽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021622960
积分:2484
]
回答时间:2011-01-11 15:19
李亚丽
你可以向其提出书面诊断申请,诊断机构应当在收到你的申请书后,一次性告知你该提交哪些材料,在资料完备时,职业病鉴定机构应当受理申请,无权拒绝,如认定不属职业病范围,也应当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在其中说明理由和具体依据。
李亚丽律师于 2011-01-11 15:4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1-11 16:40
魏国鹏
职业病的申请没有年限的规定,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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