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行政处罚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55492什么是编号?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您好:

我是农户,我老婆是农转非,我们长女2004年4月出身,次女2010年2月出身,现计生委说;我们在外经商,没有准生证,要高额征收392000元。我老婆已签口录。目前计生委要起诉我们,请给予支持。 谢谢!

另,

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罚?是否有明确规定的法律依据?

谢谢!

咨询者:fa158639浙江
[咨询时间:2011-01-1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亚丽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021622960
积分:2484
]
回答时间:2011-01-11 17:35
李亚丽
计生委的征收肯定没有法律依据。
李亚丽律师于 2011-01-11 17:45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邴朝祥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205719192
积分:5702
]
回答时间:2011-01-14 11:54
邴朝祥
超生,违反了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应该支付社会抚养费;
如果你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