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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定合同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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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5418什么是编号?

未签定合同的赔偿问题

我06年7月在省科学院的一家研究所(不是事业编)工作至今,2009年2月老板才跟我签了合同,到2011年2月1号到期,上个月老板跟我说合同到期不续签了。

关于补偿金,他说是从2008年1月1号开始算,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也就是3个月工资。

我记得合同法有规定08年1月1号开始不签合同就要付双倍工资。

那我从06年入职开始就没签过什么合同,直到09年2月才签。

不知道能否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以及能得到多少呢?

咨询者:zhb1328广东
[咨询时间:2011-01-1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李亚丽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021622960
积分:2484
]
回答时间:2011-01-10 23:43
李亚丽
双倍工资款应该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2009年2月份止。经济补偿金应当从2006年7月开始计算工作起计算补偿金而非老板所称的日期起。补偿标准为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补偿。请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1-01-11 16:35
张龙飞
申请劳动仲裁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11-01-11 17:35
李翠英
你不能主张双倍工资了,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1-13 16:33
吴君瑜
2008年2月到2009年2月期间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深圳吴君瑜律师 手机:134 213 98256 QQ:5066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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