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朋友以我的名义买了栋房子(户名是我的,房产证在他那里),因当时他做生意用了我10几万钱,所以买房的时候口头承诺有他住的就有我的房子,所以才用我的户名买的这栋房子,等于是稳定我的军心吧?
现在他没有和我商量便把房子卖于其他人,现在必须我去过户,因当时他用我的钱做生意,也耽误了我买房的最好时机,这栋房子是以我的户头买的,我想问一下,如果户名是我的房产证我没有拿到那么这个房子究竟算谁的?如果打官司,我能胜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