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7年借私人高息款,当时借款协议上没有说明利翻利,到98年底已还本金+利息大部分,都有还款凭证,到07年 ,放款人把本人拳打脚踢,威胁后,强逼下写下6万5的欠条,如今又按利翻利算,竟然要钱13万,并多次带人到家威胁本人家庭成员,但并无发生打架,请问像这种事,是否可以起诉? 如果起诉 以说明理由? 依照法律途径 应当如何解决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