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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应承担员工的医药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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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493什么是编号?

个体户应承担员工的医药费吗?

我妹妹在我们当地个人鞋店里打工,已过了试用期,但是没签订合同。

我妹妹在过了试用期大约半个月后发现自己身上很不舒服,经医院诊断为肾炎。

该老板未给我妹妹买任何保险。该老板未给我妹妹买任何保险请问该老板应该为我妹妹承担医药费和住院费吗?该老板为个体经营。

未注册公司,但是雇员达到40人。未注册公司,但是雇员达到40人如果应该承担药费,应该承担多少?如果拒付,应该去那里起诉他?

咨询者:江苏
[咨询时间: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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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09-03-30 18:37
周光成
如果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个体经营者(经过工商登记)与雇员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依法参加医疗保险。如果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应当按照当地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给予报销一定的医疗费。

但是在实践中,却很难做到。

如果你认为老板应当承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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