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知识产权 > 

关于侵权的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54910什么是编号?

关于侵权的问题

律师,你好!我做了一个网站,凡是中学生进来,都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创建一个自己的学校,比如他是北京一中的学生,那么他进入我的网站,就可以创建一个属于北京一中学生自己的网上家园,而这个网上家园名称中带有“北京一中”,那么虽然这是用户在我们的网站上自己创建的一个“北京一中”的网站,那么对此,我们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会对北京一中构成侵权吗? 另外,学生自己创建的“北京一中”的网站是不盈利的,完全是提供给学生玩,上面有没有广告!

咨询者:lsraoyi四川
[咨询时间:2011-01-09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1-09 18:33
董杜骄
不侵权,你只提供空间,如果有侵权内容,你在获得确有证据的告知后删除即可。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1-01-10 06:21
喻远军
不构成。
陈希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3311885131
积分:727
]
回答时间:2011-01-10 11:29
陈希
不构成侵权。类似的网站已经存在。据说FACEBOOK也是这样开始的。

另外,作为ISP,对于侵权这块,你不用当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管理条例,如果权利人觉得你的网站上有侵权的东西,权利人一般需要先通知你,(这样才可以证明你明知这种侵权的存在了)。然后才可以追究你的责任。

你可以等到他们通知你了之后再说。如果收到通知,你觉得确实有侵权嫌疑,删除了,就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了。如果你拿不准是否构成侵权,是否需要删除的时候,再再咨询我们吧。
严亨春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3547251888
积分:8879
]
回答时间:2011-01-16 10:06
严亨春
根据新的侵权责任法,你现在还没有出现侵权的现象。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