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是有风险的,现在公证协议对方愿意吗
本人前几年购买北京市亲戚占房时有优惠的房屋一处。
优惠政策是:占房时,只要是那里的户口每人可以买到平价三千多元的40平米面积。
因亲戚觉得当时房子没什么用够住就行,我又正好缺房,就买了这所房子,现在房子100多平。
因当时我们钱不够,故我们首付的这40平米的首付款约12万,其余的钱都是借的这位亲戚的钱,大概40万,写了借款条。
这房子的房产证当时也下不来,说是要等几年才能办下来,办下来是亲戚的名字,需要过户。
我们写了协议在七年之内还清欠款,并在房产证下来2年之内办理过户手续。
因房子涨价太多,亲戚现在后悔不想卖了,不知这种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起不起效?如果打官司会不会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