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我侄女与其对象离婚后,孩子随侄女抚养,但其对象也不拿孩子抚养费,也联系不到其对象。
他们结婚时是在其对象父母的老住房内,自己没有住宅,请问其父母的住宅应否为共同共有【应否有我侄女和其对象的一份】现在我侄女可否拿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其对象父母老宅的【共有部分】来抵顶孩子的抚养费?请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