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私人企业里做工。我在一个私人企业里做工是2009年2月15日去参加的工作,参加工作的时候说的是试用期1个月。
可是到了3月25也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可是到了3月25也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3月25我发现身上浮肿。
去医院查了,得了肾炎。去医院查了,得了肾炎请问这样我所在的单位是否应该给我承担部分医药费?如果承担,是否有个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