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是钝器导致脾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某甲认为只是抱在一起滚了几圈,乙的死亡是倒地时碰在地上的石子引起的】
可以要求重新进行法医鉴定,看看是打击伤还是 石头硌伤?
可以要求重新进行法医鉴定,看看是打击伤还是 石头硌伤?
某甲与某乙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扭打,后某乙死亡,经法医鉴定,是钝器导致脾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但现在对某乙的死亡有异议,因为当时随行的某甲的几个亲戚证实某甲的确于乙产生矛盾,但双方只是扭捆(只是抱在一起滚了几圈),而不是打架,认为乙的死亡是倒地时碰在地上的石子引起的;但同时另有一个目击者看见了全部经过,他见到某甲殴打某乙并用随身的木板鞋击打某乙的背部,但目击者后被证实是某乙一远方亲戚。
我想问某甲是否构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