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妹妹能证明当初所签的文件是在被骗的情况下所签的,那么她可以诉请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之文件。如果文件被撤销那么自始是无效的,她有权要求属于自己的部分。
家有一兄长,称去世30年的父母所留下的遗产属于其个人购买的房产。
现在房产动迁,兄长将一人独占所有收益所得。现在房产动迁,兄长将一人独占所有收益所得并声称当年要求妹妹签署放弃父母遗产的书面证明,只是为了在遗产可以变现后不被妹妹前来索要钱财产生麻烦才出的主意。
要求妹妹签署文件的理由却是,家人中,仅他生下孙子,而孙子学业不济,至今没有工作,没有妻子,需要房产一处。
请问律师,作为己签署过放弃遗产的妹妹,是否可以以签署文件属于被骗的性质,要求兄长偿还属于妹妹的部分遗产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