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鉴定成轻伤,你的也构成轻伤的话,就互相不用赔偿,如果他轻伤你不够轻伤的话,就尽量赔偿对方,轻伤已经构成刑事责任,如果不赔偿的话,就要走司法程序了
2010年8月跟人发生纠纷,自己胸口被刮伤,过了15cm,对方被我打了一个耳光,叫嚷着说被我打成耳穿孔了,去做了伤情鉴定。
之后我方多次向他及公安局询问鉴定结果,可是他方拒绝谈话,公安局说还没出结果。
今天,也就是2011年1月份了,公安局给我打电话说结果出来了,但是不跟我说结果,要我明天去公安局了再谈。
我很疑问,一个耳穿孔的鉴定需要近5个月的时间吗?这中间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明天谈话我怎么办好?谢谢各位律师帮忙了,很焦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