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其他 > 

2010年8月中做的伤情鉴定 2011年1月出结果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54252什么是编号?

2010年8月中做的伤情鉴定 2011年1月出结果

2010年8月跟人发生纠纷,自己胸口被刮伤,过了15cm,对方被我打了一个耳光,叫嚷着说被我打成耳穿孔了,去做了伤情鉴定。

之后我方多次向他及公安局询问鉴定结果,可是他方拒绝谈话,公安局说还没出结果。

今天,也就是2011年1月份了,公安局给我打电话说结果出来了,但是不跟我说结果,要我明天去公安局了再谈。

我很疑问,一个耳穿孔的鉴定需要近5个月的时间吗?这中间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明天谈话我怎么办好?谢谢各位律师帮忙了,很焦急!

补充说明:
我当时没去做伤情鉴定。如果对方是故弄玄虚,根本就没有伤情,那么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或者是扯平。
咨询者:fa157166北京
[咨询时间:2011-01-0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孟博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81810909
积分:358
]
回答时间:2011-01-07 13:40
孟博
如果对方鉴定成轻伤,你的也构成轻伤的话,就互相不用赔偿,如果他轻伤你不够轻伤的话,就尽量赔偿对方,轻伤已经构成刑事责任,如果不赔偿的话,就要走司法程序了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1-07 14:04
牛国荣
你们双方各自鉴定为轻伤的情况下,可以相互赔偿对方的损失,否则对方是轻伤,你涉嫌犯罪,你必须积极赔偿,才能减轻刑罚处罚。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