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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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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4100什么是编号?

感情之事

你们好各位律师,我有事请想让各位律师用法律来帮助我,我和一个人谈恋爱不到半年,4.5个月,最后感觉彼此不合适,我就提出了分手,他让我还钱,在他的同意之下,我写下了欠他3000元的纸条,他准备要去我家找事,我就想办法把钱还给他,在他朋友面前说我欠他5000,在我面前又要30000,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怎么去解决,请各位律师帮帮我。

咨询者:fa156992陕西
[咨询时间:2011-01-06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亚丽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021622960
积分:2484
]
回答时间:2011-01-12 14:30
李亚丽
你按照欠条上的数额还给他就行,记者环视让他先拿出欠条,把欠条销毁后你再给他钱。再找你,你就别理他,否则报警说她敲诈勒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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