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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中可以要求纠正原一审执行中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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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3987什么是编号?

重审中可以要求纠正原一审执行中的问题吗?

因为被告解除劳动关系有意拖延办理医保重症门诊手续,造成医疗费用损失,一审已判被告支付,造成这一拖延期间的保险费用单位缴纳部分应该由被告自付,但执行却叫我支付,我写了书面意见但未被采纳,执行法官起草了和解书,我若不签字就拿不到执行款,不得已签字。

后来争取到重审,我要求重审执行不合理部分,对方说重审是有了新证据(劳动鉴定)才审这一部分,已执行的部分签了字就算认可了,不能再提,能这样理解重审吗?

补充说明:
我写了书面意见但未被采纳,不得已签字,难道一审判决都已经被发回重审了,原来的执行有误的不能重审吗?
咨询者:fa156856湖北
[咨询时间: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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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曾能武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3886150830
积分:3003
]
回答时间:2011-01-06 17:05
曾能武
你签字认可的部分没有违法,你应履行。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1-06 18:10
魏国鹏
重申是纠正一审中实体的问题认定,对执行过程的问题不进行纠正。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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