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武汉购房,但是我我不是武汉户口,也没有在武汉工作,没有缴纳武汉的个人所得税。
但我女朋友是武汉户口,而且缴纳了一年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由于她的收入微薄,所有房款都将是我全力承担。
所有我想尽可能保障我的财产和未来的婚姻安全。
我想用小姨的名字贷款,然后和小姨签署财产协议规定财产归我,但有两个疑虑。
一是这种协议是否有效,还是只能以房产证的名字为准;二是房子的按揭部分很可能要在和女友婚后完成,那么以小姨名字写的房子是完全属于我,还是只有婚前的首付那一部分属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