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机站93年借我个人3万元钱,至今未还。镇农机站93年借我个人3万元钱,至今未还农机站盖得四间门面房一直我用着。
96年“普九”门面房后面的宅基由镇政府出面调解,划给镇中学盖教学楼使用,当时协议书规定镇中学补偿农机站四万元,四间门面房仍归农机站使用,直到农机站搬迁新地方为止,补偿一直未到位。
后来,镇土管所要农机站办土地证,农机站未办理。
现在,镇中学的土地证把农机站的四间门面房也给包括在内啦,办证时四邻不知。
农机站用四间门面房抵还我的债务,我该怎么办?急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