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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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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37什么是编号?

工伤认定

我在上班期间把右脚脚踝扭伤,去医院诊断为韧带损伤,需要修养。

工伤是发生在7月,九月时向单位申请工伤时,单位以时间过长为由表示申请不了工伤。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自己申请工伤,单位拒绝给我申请为工伤是否是不对的。

而且,30之内单位没有主动为我申请工伤。而且,30之内单位没有主动为我申请工伤韧带损伤如果要进行工伤鉴定应为几级。

咨询者:17394915...广东
[咨询时间:2008-09-09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宋铁军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704098865
积分:3016
]
回答时间:2008-09-09 17:17
宋铁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你所在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你或你的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韧带损伤还要看具体的损伤部位和程度,最终由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才能确定等级。
受君之托,忠君之事,无理不持,有利必争!

回答

2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236
]
回答时间:2008-09-09 15:06
1、工伤认定应在病情痊愈或稳定时,由单位在30天内向鉴定部门提出;

2、单位在规定期间不申请,职工在一年之内可自行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具体要看鉴定的结果,但根据经验,可能为9级。

4、请注意在伤病期间的其他权利!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熊云霞律师
[地区:浙江-宁波市
手机:13486653008
积分:207
]
回答时间:2008-09-09 15:06
熊云霞
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您还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联系15915859166,qq:435091713,广州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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