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16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夏季每日工作12小时,冬季每日工作11小时,全年法定假日,无双休日,无年休假(除春节节假日外)。
被公司以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此理由是不存在的,在此期间考勤卡被公司收掉,无法考勤,但在此期间正常上班,并没有旷工,并有证据可证明。
请问一下,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能得到16年的加班工资,劳动赔偿最多能赔多少,作为本人需要做些什么准备?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