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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气公司向我追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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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359什么是编号?

关于煤气公司向我追缴费用

宁律师您好,我是大连的市民,05年在市内虎滩社区购买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办理好所以手续及原房主应结费用。

05年-07年在该房子居住两年,其间有煤气公司员工查看煤气表两次,对于煤气表未走字没有提出疑议。

07年后房屋我出租给别人,水电煤气等均由居住人缴纳,我不再过问。

本周,再次有人去查表,却突然说这块表被人为破坏了,不好用,不走字。

05-07年我居住期,我是不用煤气的,所以对表不走字我没有产生过怀疑。

煤气公司来查表看到没走字,听我说我不做饭也没产生过怀疑。

这次说表被人为破坏后,煤气公司的人查了他们的电脑系统,这块表从03年开始,就再也没走过字,也就是在我买这房子两年前表已经坏了(可能是原房主做过手脚)。

现在,煤气公司要求我按照大连居民平均煤气用量70元/月 补交从03-09年所以的费用。

对此,我产生几点疑问1 03-05并非我买房期间,是否应同我承担。

2 煤气公司在这6年间对这块表没有尽到维护,检查的职责,是否有失误 ,如补费用,他们是不是也应该有义务补一半 3 我并不用煤气,为什么要按平均标准去缴费,虽然我无法证明我没用煤气, 但是煤气公司也无法证明我用了。

我是否应该按照他们所说的平均标准70元/月 去补费。

对于这个事情,如果同煤气公司协商的结果不能使我满意,我将告煤气公司失职,我的胜算有多大? 4 如果按照法律,我真的要补费,租住我房屋的人是否要承担他租房这两年的补费金额。

咨询者:allydl广东
[咨询时间: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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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09-03-30 12:53
熊世松
请与宁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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