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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继承纠纷(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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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继承纠纷(急)

父亲今年7月死亡,未留遗嘱,母亲健在,以下是4子女同母亲商议签定的,

遗 嘱

北京某区4楼7号,住房一套,户主:王某某(父亲)。母亲李某某百年之后,该套住房归子女王1,王2,王3,王4平均分配(遇到拆迁,四人协商后平分)。母亲百年之前不得出租。北京某区父亲单位宿舍一间归王4所有,不在上述分配之内,父亲生前遗留的12万元存款归王4之子所有。北京某区4楼7号的房产证及遗嘱的公证书在陈某(见证人)处保管。王1,王2,王3,王4每人出资5万元,共计20万元,作为母亲李某某现在直至百年之前的生活费用,日常费用,包括母亲宴请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妹,婚丧嫁娶随礼的支出(不含子女四人及四人子女的婚丧嫁娶费用)。上述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改作其他费用支出之用,多退少补,母亲百年之后,若有余额,还未使用完,平均分配子女四人。见证人:陈某,里某,吴某 母亲:李某某 父母的子女:王1,王2,王3,王4 以上人员都已签字,并按手印。

烦请律师解答:1 母亲李某某从小对王3王4偏爱,若母亲将这20万元给王3王4,那么王1,王2如何维权? 2 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王4一直就想独占遗产,近日王4拿着这份协议去公证部门公证,但公证部门不予公证,其他人因为出了5万元,想要此协议的复印件,但王4不给,请问其他人如何取得协议的复印件? 3 若是母亲重新立遗嘱可以不受这份协议的限制吗? 4 父母共有5个子女,但王0已于多年前去世(留有女儿一个),在本协议上未有该人女儿,王4曾多次恐吓王0的女儿,让起放弃遗产的继承,有录音,已报警,请问其他子女及王0的女儿可否起诉剥夺王4的继承权?谢谢

咨询者:采采北京
[咨询时间:2011-01-05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王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810438659
积分:1090
]
回答时间:2011-01-06 13:33
王鹏
建议将遗嘱予以公证。对于给与父母的生活费等可以让母亲打下收条,并且约定欠款的使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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