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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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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3453什么是编号?

人身伤害

事情起因于小孩之间打架,我妻子在门口吃饭,对方老婆过来争吵然后动手打我妻子,在扯我妻子的头发时自己摔倒在地下,同时我妻子也倒在地下。

此时对方也过来一起打我妻子,我也就动手和他打起来,后被熟人劝解开,他便故意踢坏我家一块玻璃门,后又想打我妈,我再次和他打起。

事后我报了警,我没有伤我妻子也没有什么,只是扯掉一些头发,对方老婆当时说脑上摔了个包(扯头发时摔的),警察后来给的结论是个诊个的伤。

事情发生在下午二三点左右,晚上九点钟左右去了市医院治疗,一个星期后回来,后来派出所的人叫我妻子去所里说对方治了近五千要我们出医疗费(听知情人说只住了三天,鉴定结果为轻轻微伤重型)请问我是否要赔偿。

咨询者:fa156235湖北
[咨询时间:2011-01-05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曾能武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3886150830
积分:3003
]
回答时间:2011-01-07 09:29
曾能武
双方都有过错,应按各自的过错比例对双方的损失进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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