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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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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3351什么是编号?

房屋产权纠纷

有一公证书,其中的公证申请表中的4人,有二人没有去,(俩人无签名或盖章),询问笔录中也有俩人不在场,完全是造假制成;协议书由公证人员书写,俩个关键人也不在场,也没有签名或盖章,但有盖手印,(如在他人偷按了手印又无证据证明),法院可以认定此协议作为证据吗?

咨询者:fa156101重庆
[咨询时间:2011-01-0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邱铭钧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511070828
积分:5002
]
回答时间:2011-01-04 22:52
邱铭钧
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推翻该公证书,法院是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使用的。
金贵仁律师
[地区:重庆-渝中区
手机:13650585709
积分:3560
]
回答时间:2011-01-05 11:04
金贵仁
关键是要有证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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