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朋友是一家浴室的收银员,后来浴室由于有小姐卖淫被查处,结果我朋友被抓,暂时被羁押在看守所,而且不允许家人探视。
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能与看守所里的他取得联系,是否需要请律师协助。
他的行为是否属于协助卖淫罪的范畴,如果是,量刑的标准是什么?急,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