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已经把自己股份转让给他人的,就没有权利了。如果没有拿到转让费就要求对方给你们转让费。
公司上市前作为员工出资认购的2万元原始股,当时要求我们汇款到公司前身出资一股东某某的银行帐号上,后因散股东太多,操作一部分一部分员工分别归属在公司财务某员工的名下,并让我们签订同意归属某人名下的同意书,但是之后就没有把回签的协议书分发到我们手上,我们一直催问公司有关领导,回复是公司统一保管。
我们除了那张银行汇款单之外也没有其他任何的字据等证明股权的文件,后来发现股东某某已经在上市前签定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将全部股权转让,我们也催问办理一个职工持股会员出资证明书,一直无果,这样的情况想问如果公司不承认我们这出资的话,我们可以维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