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你好!我们是经媒人介绍认识不到一个月就在2008年3月26号结婚的,2008年4月7号去国外,而到2010年2月1号回来到3月21号又去国外,现在没有子女因缺少沟通而感情不合甚至到现在都没给过生活费,请问这样要离婚的话男方之前给的礼金男方能要回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