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爷爷健在,爷爷有四个儿子,当时村里面有片集体土地,为鼓励村民修房提出在当年8月15日谁家先修房那块集体土地就是他的了,大伯要结婚了就与3个兄弟商量由大家出材料给他修,条件是他将不参与爷爷的其他房产和建设地的分配。
而四叔将当年留下的字据弄丢了,当年参与证明的老人家也相继去世,现在老房要拆迁,大伯母质疑说自己家有一份,不认当年的帐。
是不是就只能由他们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