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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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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1770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疑难

我10月份发生交通事故,认定我全责.因为工作关系我没陪同伤者去就医.医院检查为肌肉和韧带受伤没有骨折(我不知道这算不算重伤).但是他没住院.经过半个月治疗产生了3千多元的医疗费用,出于人道我支付了.后来才发现有2000多元都是进口药费,只有1000元能进保.随后半个月又产生了3000多元的医疗费用其中只有200多是能进保的.一共就是6000多的医药费其中5000多是进口药费用不能进保.他还要我3000块的和解金.不然他就不结案.由于我是外地人不能长期留在上海,我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kennysz上海
[咨询时间: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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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2-30 22:25
魏国鹏
你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现行赔偿,你再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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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济舟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316556340
积分:4542
]
回答时间:2010-12-31 10:17
任济舟
1、你不需要再与对方调解。
2、双方协商不成,可让对方直接起诉。
3、如果你有交强险、商业险,保险公司会承担一部分。
本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经验丰富,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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