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转包(经发包人同意后转包),转包后该施工方拖欠工程设备租赁款二百余万元,现工程设备租赁公司将施工方作为第一被告、将我公司作为第二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施工方支付拖欠的款项,要求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请问我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2。承担或不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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