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应该是以工作室的名义起诉,你能否作为主体起诉要看合同中的约定。这个案子由县法院管辖。
我是新疆阿克苏地区的一名影视制作人,2010年9月经朋友介绍,本市一工作室的老板找到我,要我为我地区下辖的一个县的农业部门做一部专题片。
经双方协商后确定该专题片由我制作,但农业部门领导指定我必须以该工作室的名义签署协议.随后拍摄和制作按照协议照常进行。
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我将专题片交给该农业部门领导,后经领导审议修改,专题片最后敲定,并给甲方另行刻制了一百三十盘光盘交由甲方带去河南农展会。
协议约定:在交付光盘一周内,甲方必须付清专题片款项,但时至今日,该农业部门领导仍然一拖再拖,丝毫没有要付款的意思。
在后面的接触中我也风闻农业部门领导和该工作室的老板串通起来坑过不少替他们干过活的人的钱,由于之前曾和该农业部门领导签署过一份协议,虽然署名是我,但单位写的是该工作室,请问这个官司该怎么打,如果要打是将该县农业部门和地区这个工作室一块告还是如何处理?另外,这个官司是在该县起诉还是在我市起诉合适?望尽快予以答复为盼,不胜感激之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