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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我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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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我 保密

律师们帮帮我吧,我签份保密合同,是不是霸王条款啊,违约金十万,我想辞职,请律师们仔细阅读本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最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知识产权或获知的商业秘密信息、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自主使用或转让他方,乙方不得就此主张权利。

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权利的,应当及时象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可以由乙方享有相关权利,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其与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随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三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乙方承诺,其在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 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 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乙方离职后承 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期间并不得在同行业任职或就业。

甲方在支付乙方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一次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费用和侵权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六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七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数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九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计算机软件、技术档案、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经营策略,等等。

第十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指乙方实际在甲方工作时起至工作结束时止。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意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为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甲方并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四条 本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咨询者:a4660733...北京
[咨询时间:2009-03-2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先奇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2396
]
回答时间:2009-03-21 20:35
李先奇
网友你好:



这份合同的部分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属无效。



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认真审查该协议 ,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祝您心想事成!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09-03-21 20:53
周光成
如果你是辞职,也就是劳动合同法上的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具有辞职的权利,因此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这就不属于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如果在你所签的保密协议中,没有“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况下,竞业限制的期限约定就明显地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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