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婚博会展会上与某酒店签订了一份婚宴预定协议书
事后发现此协议书中的甲方为某酒店婚宴销售部,而在协议书最后的盖章却是某婚庆公司驻该酒店的婚宴专用章,不知可否理解为我与酒店签的合同,盖的章却是婚庆公司的,合同一方与盖章不符,作为无效合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