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你方的赔偿责任已经由A履行完毕,建议积极应诉,带齐A履行完毕的有关证据,排除你方的责任。
各位律师大家好!
事情是这样的:
我姨丈自己购买了一辆出租车,隶属于梅州江南出租车公司。两年前,他将自己的出租车出租了给别人a(租出人以a表示),自己开白班,a开夜班,并签订了合同(租期半年);期间,a开车时发生了车祸,与一辆载客的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乘客严重受伤,经交警部门裁决,司机a和摩托车车主各承担一半的责任,各赔偿受伤乘客十万左右的医疗费用(具体我不清楚);司机a按照裁决赔偿了损失,而摩托车司机由于家庭经济原因,无法完全赔偿十多万的费用,到现在两年多了,摩托车司机仍然没有按要求赔偿受伤乘客的损失。于是现在乘客将梅州江南出租车公司及摩托车司机告上了法院,要求赔付剩余的赔偿款约五万余元,法院暂时冻结了出租车公司的资金帐户;于是,梅州江南出租汽车公司将我姨丈告上了法院,要求由我姨丈来承担赔偿责任!现已收到法院传票,下个院开庭!
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出车祸时(两年前)我姨丈已经将出租车的夜班租给了司机a,并签订有出租合同,并且司机a也完全按照交警的裁决赔付了事故责任,但由于事故另一方的摩托车司机无法赔付其应付的赔偿款,我姨丈因而受到牵连,这样不是很冤?伤者将梅州江南出租车及摩托车司机一并起诉是否合理(是否应该只起诉摩托车司机)?而梅州江南出租车公司起诉我姨太又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输了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