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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打场煤气中毒的官司,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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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9115什么是编号?

我要打场煤气中毒的官司,请教:

我于2009年1月11日在上海租住的房屋中煤气中毒,当时我在睡觉,室友半夜洗澡,由于该放的燃气热水器排气管是通到了阳台,而阳台是封闭的,废气未排出倒灌回来,导致熟睡中的我中毒,住院花费近3万,还请了一个多月假回家修养,我现在想打官司,请教该告哪些人,打官司需要多少费用(包括请律师等所有的费用)?听说诉讼有效期是2年,我这个快到了,还来得及吗?如果超过了2年是不是就不能打了?

咨询者:fa151563上海
[咨询时间:2010-12-2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任济舟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316556340
积分:4542
]
回答时间:2010-12-24 09:24
任济舟
1、出租人负有责任,可起诉出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1年。
3、诉讼的费用是根据索赔金额计算的。
本律师办理损害赔偿案件经验丰富,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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