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条件抚养孩子,你想要的话,孩子应该判给你。你要准备你的条件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我是江西的一位孩子的妈妈,事情是这样的:2008年我生了我孩子,可是没有跟孩子爸爸办结婚证,男方不同意办,孩子一岁的时候的也就是2009年,男方有了新的对象,他就说和我合不来想分手,所以现在一年了孩子都是我带着,我不想让孩子离开我,可是现在他们家想要回孩子,因为户口在他们家,他们说孩子是他们家的,就算现在不给他们,以后要是我嫁的话他们肯定是会要回去的。
那现在男方要和他的新对象结婚了就想到要解决我孩子和我的问题了,想让他爸爸妈妈带着,他就可以安心结婚了,可是他爸妈的身体都不好了,我就想要带着我孩子,这样可以吗?我要的回我孩子吗?请问一下要是我要上诉的话我要准备什么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