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劳动报酬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8687什么是编号?

劳动报酬

我从2008年7月在一家公司打工至今,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想辞工,请问公司除了结清我的工资外,还应不应该给我其他补偿?

咨询者:fa151095湖北
[咨询时间:2010-12-2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2-23 00:10
刘子若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你现在离职时,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两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李其春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8627150567
积分:257
]
回答时间:2010-12-23 14:05
李其春
公司还要再给你从2008年7月到现在的工资 ,因为公司必须和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李其春律师于 2010-12-23 14:0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