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其他 > 

关于集资房拆迁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8334什么是编号?

关于集资房拆迁问题

奉贤区齐贤镇要开发南桥新城,我们在镇上有一套集资房(有原单位供销社集资建造的)所以没有房产证。

现在要拆迁了,拆迁办评估我们的房子70平方(不包括阳台和楼梯共用面积)我们以后的新房只能拿70平方,但这70平方包括共用面积,那我们的赔偿的房子实际面积不就小了吗?请问这样合理吗。

咨询者:fa150719上海
[咨询时间:2010-12-2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2-21 20:29
魏国鹏
补偿应该合理进行,赔偿的面积过小是有违公平原则的,你有权要求按照实际面积补偿,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汤广芝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801966505
积分:6730
]
回答时间:2010-12-23 12:41
汤广芝
对于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评或另行委托新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汤广芝律师于 2010-12-23 12:4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