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与房屋租赁公司签订一年的租房合同,租住四个月后需要提前退租。
但在签订合同时,经纪人未向我说明每月房租需提前15日支付、违约需缴纳65日日租金的违约金。
所以我在逾期3天后在办理退房时,房屋租赁公司要求我先交完下月房租后再缴纳违约金才能完成合同解除。
我需要怎么办?